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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圈的江湖规矩与法律
  2014/08/18  浏览 1521 次

艺术圈的江湖规矩与法律

时间:2014-8-17 20:51:03  来源:新民晚报 作者陈丽天

  有人的地方,就有江湖。有了江湖,自然也就少不了江湖规矩。

  江湖规矩,一般是指在某一特定群体中自然形成的,游离于法律之外的,对该群体成员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内部规则。所谓“国有国法,行有行规”。行规这一东西,就是江湖规矩。喜爱武侠小说的朋友,一定不会对它陌生。小说中的江湖儿女,动不动劫富济贫,清理门户什么的。好像抢点钱,杀个把人实在不算个啥。什么律例,什么官府,统统不放在眼里,似乎仰仗江湖规矩就可以行走于天下。但事实上,这些不过都是小说家的附会。从古至今,江湖规矩都不能被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。那些江湖人士真要是胆敢来个华山论剑,围攻光明顶之类的试试,妥妥的聚众斗殴,寻衅滋事。板子,夹棍把你弄个半死是轻的,小命难保倒是大大的可能。

  然而,在外人看来一向水很深的艺术圈里,却是江湖规矩大行其道,有时候法律倒成为了旁观者。例如,在这个圈子里,制假售假已然成为了公开的秘密,甚至形成了产业链,养活了一大批人,然而很少看到这些人有被绳之以法的。试想一下,如果一个作奸犯科之辈,拿一个土豆冒充名贵药材,坑了你5万块,你一定会报案,法律也会以诈骗罪追究这些“阿诈里”的刑事责任。然而,一旦这个奸邪之辈拿着一幅赝品字画,堂而皇之地走进艺术品市场,卷走你50万,100万,被骗之人也往往一声不吭,打落了牙往自己肚子里咽。一方面,很多所谓的艺术作品本来就真假难辨,被害人自己常常也被蒙在鼓里。莫说我这样的门外汉,哪怕如同乾隆这样的大收藏家,鉴赏家,不是也一样被高士奇玩弄于股掌之间。另一方面,即便事后醒悟,被害人照样会讳莫如深。这就是艺术圈的江湖规矩使然。在艺术圈内,有没有眼力,是不是识货,是决定自己在这个圈子里江湖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。你买到假货,被坑被骗,是不会有人去谴责那个行骗之人的,大家反而会质疑你不识货,没眼力价儿。作假不丢人,买假丢人,这就是艺术圈的江湖规矩之一。因此,很多上当受骗的人,只能羞于启齿,自认倒霉。在书画界,很多大师级的人物早年也曾以制作赝品起家,圈内后人每每说起,并不会因此加以攻讦,反而会对其以假乱真的技艺津津乐道,对那些看走眼的买家嘲讽有加。如此一来,要想在这个圈子里混下去,守江湖规矩比守法律来得重要。当然,我这里谈到的是上当受骗的被害人,至于那些明知是假货赝品,还不惜血本借机炒作,假艺术收藏之名行资金运作之实的,不在此列。

  再例如,个别头顶大师、专家学者光环的圈内人士,在金钱的诱惑之下,所做的虚假鉴定,不负责任地开具所谓证明文件的行径,法律对此也很少介入。在现实中,一个专家为某家公司开具虚假鉴定材料,从中收取公司好处费,这在法律上叫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也就是俗称的商业受贿。但当一个文物专家行如此之事,法律却无能为力。是否如实鉴定,全凭良心。若为一己之私,昧着良心做事,也没有多大的法律风险。即使东窗事发,轻飘飘的一句“看走了眼”就完全可以搪塞过关。可能面子上会有些挂不住,但比起白花花的银子来,也着实算不了什么。更何况,艺术圈说小不小,说大也实在不算大。尤其是字画,古玩鉴定之类的,知名的专家、学者排排队就那么一些,有了劣迹也不怕,照样有市场,前几年轰动一时的所谓“国宝金缕玉衣”的鉴定丑闻就是明证。

  都说艺术圈水很深,而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,就是因为在这个圈子里江湖规矩盛行,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艺术市场的种种乱象。虽说艺术有自己的规律,但艺术圈不该成为法外之地。江湖规矩有其存在的价值,可以成为法律之外的规则补充,但绝不能取代法律本身。那些应该由法律予以规范的,江湖规矩还是少掺合的为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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